资讯频道8月24日 大亚湾在线 记者近日从惠州市环保局获悉,在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L3地块,惠州仁信聚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聚苯乙烯项目正在进行为期10天的第二次环评公示。
据悉,该项目由惠州仁信聚苯集团有限公司投资46524万元建设。建成后项目将占地62786平方米,每年以苯乙烯、矿物油、聚丁二烯橡胶、乙苯、抗氧化剂、硬脂酸锌等为原辅材料生产普通型聚苯乙烯树脂(GPPS)12万吨、特种改性聚苯乙烯树脂(HIPS)12万吨,员工约120人。
由于该项目所用原辅材料部分为易燃易爆且有毒性的物料,主要危险为泄漏、火灾爆炸事故,若本项目一旦发生大的泄漏,污染物对周围一定范围内空气质量有较大影响。此外,在施工期间,项目主要环境影响表现在施工噪声、施工粉尘以及水土流失等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因此建议施工单位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的情况下开展建设。
在项目运营期间,由于存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排放这一问题,极有可能造成水、大气和固体废弃物污染,因此环保部门要求项目方对生产废水、废气等经过处理后再排放,对固体废弃物则要加强规范管理,消除其排放带来的环境污染。
惠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发布的“大亚湾24万吨/年聚苯乙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到,“受调查公众大部分支持本项目建设,认为项目选址合理。虽然担心项目建成投产后会对周围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带来影响,且存在一定环境风险,但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对社会的稳定起了积极作用。”
据了解,在最终的环评总结中,环保部门要求项目认真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生活污水、噪声治理措施,保证废气、生活污水和噪声达标排放,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要求,提高清洁生产水平,编制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且采取严格有效的事故防范措施降低项目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使项目建设和运营阶段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原文刊载:南方日报 ; 选稿编辑:许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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