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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法院审判一起连续实施多次盗窃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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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6 16:3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借修摩托车之名,盗取店内钱财;攀爬进入饭店和商场,盗取海产品和香烟洋酒……日前,大亚湾区法院审判一起连续实施多次盗窃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因为4次行窃,被判刑2年2个月。

  一次入室盗走3台电脑

  2013年10月17日,陈某来到大亚湾区澳头大塭坝二巷,使用铁锤、扳手等工具撬开大塭坝二巷25号202房进入行盗,盗得一台华硕笔记本电脑、一台清华同方笔记本电脑、一台苹果平板电脑和一套苹果平板电脑原装保护套。经物价鉴定,被盗电脑和电脑保护套总值5469元。

  2013年11月12日,陈某来到大亚湾区澳头龙海街。他先是攀爬进入一家饭店盗走12条海鱼,随后又攀爬进入附近一家商场,盗走中华、黄鹤楼、芙蓉王和五叶神等中高档香烟20条,以及轩尼诗VSOP、蓝带、名仕等名牌洋酒11瓶,价值2.6万多元,另有约3500元现金。随后,他将盗得的烟酒转卖给他人,获得6400元赃款。

  摩托店内行盗被抓获

  两次盗窃得手,让陈某一发不可收拾。今年2月5日,陈某来到大亚湾区澳头街道独岭东村,撬开被害人朱某居住房屋的门锁进入,盗得人民币100余元、澳门币10元、港币20元、美元3元,老款诺基亚手机1部。因为收获甚微,第二天陈某来到大亚湾区澳头大塭坝路49号某摩托车店,假装修理摩托车,趁店主和维修师傅维修之机,在店内办公桌抽屉里盗得现金1300余元,并以有事为由欲离开。随后店主发现抽屉没上锁,觉得不对劲,便跑出去追赶陈某。陈某见状,把盗得的1300余元交出来。店主报警,民警赶到将陈某抓获归案。

  五年内二次犯罪予以重罚

  大亚湾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36947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属累犯,且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日,应予以从重处罚。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南方日报讯 (记者/林涌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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