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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村小组换届后原组长拒交公章 法院介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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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6 09:1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4年7月就已完成的村小组换届,却因原组长拒不将持有的行政公章和财务资料移交,导致村小组资金流转、村民办证等受阻。日前,大亚湾法院采取先予执行措施,仅用25天便快速办结了这宗财物移交纠纷案。

  2014年7月,在当地街道办和村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原告张某某村民小组完成村民小组长换届改选,作为原组长的被告夏某某落选,此后,夏某某以改选程序不公为由,拒绝承认改选结果,拒不将持有的行政公章和财物资料移交,还与其支持者多次上访,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确认选举无效并重新组织选举。经相关部门调查确认选举有效后仍未移交。导致村小组资金流转、村民办证等活动受到影响,引起了区委领导高度重视。

  今年1月22日,新任村小组组长张某向大亚湾法院提起诉讼,并向大亚湾法院申请先予执行。大亚湾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拒不交还行政公章和财物资料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原告的生产经营和原告村民的生产生活,于1月23日作出先予执行裁定。但被告态度蛮横,不配合法院工作,拒绝签收法律文书,拒不履行裁定义务,并对法官的督促劝导置之不理,大亚湾法院遂于2月10日向被告下发强制执行通知书。随后,大亚湾法院通过传唤被告到法院、主动到被告住处、电话沟通、短信通知等方式,反复对被告进行释法说理,讲解拒不执行法院裁定的法律后果,开展法制教育。最终,被告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慑于法律威严,于2月16日主动交出了公章和财物资料。

  至此,一场历时长达7个月、经多方调解无效的村小组换届改选纠纷得到解决。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浩烨 通讯员 卢思莹 罗亚鸼 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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