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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亚湾非法贩卖止咳水的后果是…… 多人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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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 20: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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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计委联合发布公告,从2015年5月1日起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俗称“止咳水”)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即列入毒品管理范畴。公告发布后,大亚湾区公安局各办案单位迅速响应,在辖区内开展彻底清查,严打非法贩卖止咳水违法犯罪行为,破获了多起非法贩卖止咳水案件。
  



  5月7日,大亚湾区公安局民警发现辖区内药房店内有人非法贩卖“某亭”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于是立即开展秘密调查和现场布控,一举将购买的嫌疑人冯某及该药房店的老板苏某抓获,现场查扣了涉案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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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讯,苏某对贩卖“止咳水”的情况供认不讳。目前,苏某平因涉嫌贩卖毒品罪已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5月8日,大亚湾区公安缉毒大队根据线报在澳头某小区内抓获一名制售“某亭”止咳水的犯罪嫌疑人田某,现场查扣了涉案物品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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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田某的供述,民警掌握了其上线许某活动轨迹,5月22日上午9时许,缉毒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将许某抓捕。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许某等对其长期向他人大量销售含可待因成分止咳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许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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