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江时报讯 记者冯丽均 昨日起,市房管局颁发房产证由业主或合法代理人领取,市民按揭购房的房产证办下来后不再由银行代领并保管(详见《东江时报》2月4日报道)。
房屋按揭业务量主要集中在工、农、中、建四大行,昨日,东时记者采访了解到,工行已执行该做法两年,农行和建行也表示按新规执行,中行因新闻发布权归省行,至昨日仍未明确答复,但惠州江北某小区业主接受采访时称,近年在中行按揭购房,虽还未还完贷款,但已取回房产证。
而房产证已被银行收存的市民,则关心能否取回房产证原件以及如何取回。近日,市民林先生就在网络问政平台向市房管局咨询这一问题。对此,市房管局回复称,“权利人的房屋权属证书是否交由按揭银行代为保管,是在按揭贷款发放时双方形成的协议内容。权利人要求更改该协议项、收回房屋权属证书的,仍应当同贷款银行协商解决。”
东时记者留意到,房管部门的通知只针对3月1日后新办理的房产证业务,已扣押的房产证是否能取回并未涉及。此前市房管局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曾表示购房贷款是业主与银行之间的协议和约定,政府部门不便过于干预。
广东九韬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邹朝贵称,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按揭时双方约定由银行收存,则该约定受法律保护,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业主可向银行提起索回申请,如果被拒绝可以提起起诉。”
对于这部分业主希望取回房产证的需求,工、农、建三行表示,此前收存的房产证数量庞大,多达十几万甚至数十万本,加上银行有严格的库房取存程序,流程较为复杂,如果一个个发还需解决很多技术性和事务性问题,具体怎么操作还有待研究,需要一定的时间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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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是否会让人钻空子?
新规一出,对房产证政策不熟悉的市民网民提出一些担忧,如网友“vlad24”就担心有人会钻政策空子拿房产证原件再抵押贷款。
东时记者了解到,在抵押期内,房产证上会有抵押记录,只有在还完房贷后才可以解除,虽然不排除个别市民希望钻空子,但银行应该不会愿意给还在抵押期的房子二次贷款。
另一方面,自从《物权法》出台后,明确登记房屋物权的归属和内容以房屋登记簿为依据。也就是说,房产证作为一种证书,虽然可以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于谁,但其证明力的依据是其记载的内容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相同,如果两者不相同时,以房屋登记簿的内容为准。
市房管局此前接受采访称,不排除可能有市民因不清楚上述政策而愿意收下房产证原件给别人小额贷款的情况出现,部门正在加大宣传这一政策。
网言网议
四海三千:我也觉得,银行扣押了房产证,不合理。已经签了合同,还要扣证。
ldb12257:小孩马上读小学了,很有作用。问题是担心银行不肯给,就这个事我们不可能大闹一场,希望部门沟通好,政府一旦成文了,银行也得执行。
i9100:虽然还在抵押,但是自己拿着看着爽,就拿回;怕丢,不善保管,继续放在银行。
you_lan11:有的银行早就实施了。但是他权证依然在银行手里,等还完贷款去银行取出他权证才能到房管部门解押。
shercoon:应该是可以拿了,我的贷款才还一年多,房产证原件已经拿到手了。
冯丽均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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