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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三】大亚湾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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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19 08: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补贴对象及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缴纳养老医疗(含综合医疗和补充医疗)社会保险费的,可申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发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

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本市户籍(含城镇和农村户籍)的女性40周岁以上和男性50周岁以上的失业登记人员、残疾失业登记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偶失业是登记人员等城乡居民群体;高校毕业生是指全国户籍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5年内人员(参加“三支一扶”村官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申请补贴时,以考核合格时间作为毕业时间)。

原已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含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满3年的人员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补贴标准


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参加灵活就业美老保险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20元/人/月;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住院医疗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385元/人/月(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住院医疗保险补贴65元(含住院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贴);同时参加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465元/人/月(其中,灵活就业养老保险补贴320元、医疗保险补贴145元,含综合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补贴)。申请补贴的人员可以在以上三个险种组合方式中选择一个参保。


(三)必送材料

1、填写《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备案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或《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备案和社会保险岗位补贴审批表》两份(首次申请时填写三份)

2、社会保险费缴费发票(交原件);

3、《就业失业登记证》(查原件,并在首次时交复印件一份).申请时同

4、首次申请时同时提交身份证查原件交复印件两份);

5、如属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需在首次申请时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毕业证(均查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


(四)办事程序及时限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按季结算。申请人于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截止日期如遇节假日则提前至本季度最后一个工作日,逾期不补),将申请材料送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审查后交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批后送区财政局核定拨款。


联系电话:5579621

办理地点:大亚湾区澳头安惠大道42号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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