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切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按照有关规定,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决定面向广东省公开选调21名公务员,详情请登陆大亚湾政府网公告栏(http://www.dayawan.gov.cn/)查询。
欢迎有志于投身大亚湾开发区建设事业的青年才俊相互转告并在6月3日前报名。选调咨询电话(传真):0752-5562110、5568508。
【公告原文】
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切实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转任的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决定面向广东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区属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科员职位21个,具体选调职位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广东省内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含聘用制公务员)。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品行端正。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5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有服务年限要求的,需要满服务期限),个人现任职务为科员级职务(含正股、副股)或办事员职务任职满三年以上,且历年来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公开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尚在公务员试用期及最低服务期内的;曾受党纪、政纪、法纪处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任职年限和学历学位等取得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选调公告发布之日。
三、接受报名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6月3日止。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符合选调职位资格条件的人员,将下列材料扫描件压缩包发到指定邮箱进行网络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报考职位代码”):
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附件2)、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文件应为*.JPG格式,大小为100KB以下)。
2、个人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国外学历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复印件;
3、其它材料(含个人撰写、发表的文字材料和个人获得的荣誉证书)。
(三)联系方式:广东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澳头安惠大道42号五楼),邮政编码:516081,联系电话:0752-5568508,网络报名电子邮箱: dywggk@126.com。
四、选调程序
(一)资格审核。报名时间截止后,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选调职位报考人数未达到1:3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职位的选调计划。资格审核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组织考试。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生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重点测试报名人员的行政职业能力。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含相同分数)顺序,按照选调职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个别职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面试。
(三)体检考察。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然后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体检合格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组织考察期间,本人必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原件(参考格式见附件3),如不能出具,视为个人放弃选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和放弃选调的,可按照该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办理转任。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考核、公示等方面情况,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及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五、有关事项
(一)凡经本次公开选调程序进入我区工作的公务员,可享受如下政策优待:配偶、子女需入户我区的按照相关政策优先办理;优先安排我区“公共租赁住房”作为过渡性周转住房;对选调人员重点跟踪培养,优先安排教育培训、关键岗位锻炼,促进选调干部职业发展。详细情况可根据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咨询组织人事部门。
(二)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公开选调过程中报考人员主动放弃选调资格、故意扰乱选调秩序或存在作假作弊、隐瞒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公务员选调资格且今后不得调入我区工作;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如已办理公务员调入手续的,将严肃按有关规定进行党纪政纪处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联系电话。大亚湾区人社局公务员管理科:0752-5568508;中共大亚湾区委组织部干部科:0752-5562110;监督电话:0752-5562114(区纪委监察局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本公告由大亚湾开发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
中共大亚湾区委组织部
大亚湾区人社局
2016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