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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房不卖后果很严重!惠州开发商捂盘惜售将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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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16 10:04: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sheep 于 2016-6-16 10:09 编辑

2016年就是一个房子买买买的年头,
眼看着一个接一个的楼盘日光
眼看着房价蹭蹭往上涨
眼看着自己的钱包越来越瘪
眼看着别人住新房
自己却还是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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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
5月涨幅位于全国前列

6月1日,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5月房地产价格指数数据,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平均价格为11662元/平米,环比上涨1.70%。北上广深竟然跌出涨幅前十名!而惠州仍处于前列,以新建住宅环比上涨2.56%在全国位列第1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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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百城新建住宅价格指数(按环比涨跌幅排序)↑↑↑

交易量
一季度交易量涨幅位于全国第一

随着涨价热潮蔓延
惠州房价嗖嗖上涨
上半年惠州房价一直居高不下
尽管如此却依然有很多人前仆后继
以致于第一季度惠州楼盘交易量涨幅全国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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啰嗦了这么多,其实
今天小今想说说买房的事
房子作为一种消费品,
出售时,包装很重要。
对于买房人来说,房屋总价高,
买房要注意的事项有很多。
只有买错的,没有卖错的。
在房产销售难免隐藏那么一些 猫腻
比如 捂盘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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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购房者在买房中都遇到过这样的经历,自己看上的房子,开发商不卖,开发商能卖的房子自己又不太满意,不买以后又会涨价。随着房价的不断走高,许多开发商不再愁房子卖不出去个别则害怕卖得太快,捂住楼盘,舍不得把房子拿出来销售。还有一些就是明明有很多房源,但却故意告诉买房人说,你看好的这个房子现在剩下的房源不多了,以催着你赶紧交定金。

针对这种情况
惠州市房管局动真格了
开发商或中介代理机构注意了,
一经发现有捂盘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将被部门锁定销售系统,禁止销售。

还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收取购房人意向金或定金;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日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按“一套一标价”明码标价……

无论是哪一种情况
一经发现都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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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惠州楼市受深圳客溢出影响进入销售高峰,期间出现了一些销售乱象,引发相关投诉,惠州市房管局基于此考虑决定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检查。昨日,市房管局网站挂出《关于开展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大检查的通知》,决定在6月20日后,对惠城、仲恺商品房销售行为开展突击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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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突击大检查
将会重点检查哪些事项?
无论你是开发商还是中介结构
抑或是准备买房者
都要看看清楚啦!
↓↓↓
大检查事项

公示“一房一价”表才能销售

此次大检查主要检查开发商、中介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中是否按以下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1、加强商品房现售、预售现场信息公示及宣传内容管理。
销售现场商品房现售、预售项目信息公示栏应按照规定的尺寸、高度、颜色制作,不允许用推广名进行楼盘销售,商品房预售项目模型应按总规划平面图制作,样板房应按规划在本单位房屋范围内制作,不可将本单位以外任何面积纳入样板房之中,误导消费者。

2、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取得《广东省惠州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销售商品房,不得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或以任何形式收取购房人的意向金(诚意金)、定金;不得委托销售代理机构(包括电商)对外销售、收取认筹金或团购服务费;不得由电商或其他机构针对特定项目,特定楼栋、要特定时间以入会等形式收取付费或其它任何费用。

3、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证后要立即到发改部门定制价格,10日内要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并在公开销售24小时之前,按照“一套房一标价”的方式明码标价(公示“一房一价表”),才能对外公开销售,不得捂盘惜售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销售。

4、开发企业应加强对销售人员(包括中介代理机构销售人员)的管理。
销售人员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前,应按《关于严格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要求,主动引导购房人了解相关公示信息,向购房人讲解《预售商品房购房须知》相关内容,提醒购房注意事项,并由购房人在《预售商品房购房须知》上签字确认。

5、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先与购房人正式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再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期限要求购房人支付房款。
在未网签购房合同前不得要求购房人支付除定金外的任何房款。开发企业出售预售商品房时,应当要求购房人将房款直接存入预售款专用账户,开发企业不得另设账户收存商品房预售房款。

6、开发商与电商或中介代理机构合作时在互联网或媒体上发布的一些推广、推销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杜绝虚假广告行为,依据《广东省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发现广告内容与项目不符时,应当停止发布。

温馨提示

6月底前不定期突击检查
开发商、中介机构有自纠机会可先进行自查

届时,惠州市房管局将联合市工商、发改部门,会同新闻媒体,重点检查开发商、中介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不过,市房管局仍给各开发商、中介机构留出一次自纠机会,即在此次整改前,也就是6月20日前,开发商、中介机构可先进行自查,并对前期各辖区房管所指出的问题和自查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情况需形成书面意见报市房管局备查。

部门将在6月底前针对各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不定期突击检查。检查中,如果发现开发商、中介代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房屋销售及办理相关业务的,市房管局将责令其限期改正,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整改期间将锁定其销售系统,暂停其办理相关业务,通报建设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载入企业诚信管理系统,并视情况通过媒体对其违规行为予曝光。

最重要的是

市民也可参与举报!
可通过举报电话、市长热线、网络问政等形式举报

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局长吴伟明透露,近期惠州市将开始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品房明码标价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按照“一套一罚”原则,处以每套最高5000元罚款;对于构成价格欺诈的,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于违法所得的,要依法处以最高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整顿。市民可通过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45市长热线和网络问政等渠道举报线索。

上面这些你们都看明白了吗?
所以说,有房不卖后果很严重!
卖房者赶紧自查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买房者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也可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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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江时报、惠州日报、惠州新闻、央视财经、网络等;由今日惠州网综合整理编辑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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