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大亚湾区工作,于是在17年申请了大亚湾的公租房(惠湾花园),有幸获得资格,并于17年11月办理入住,但是由于办理代扣房租的银行卡同时开通了有线电视、供电的代扣功能,无意间被扣了款,导致房租的扣款失败,现大亚湾住房保障中心要求我退房。 首先,须检讨是由于自身的疏忽导致违反法规,负主要责任,接受惩处,但是这也存在几点疑问: 一、经邻居间询问,与我有相同经历的人不在少数,都反应,他们因大亚湾住房保障中心对大亚湾的公租房房租并不是每个月按时扣除,经常出现三四个月才扣除的情况,导致很多租户以为每个月房租均已按时扣除,但实际是账户不够三四个月的房租导致扣款失败,导致拖欠房租的情况发生,现被要求退房; 二、大亚湾住房保障中心并没有履行好自身的工作职责,公租房是民生工程,为得就是落实为民服务,增强民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但在该中心却存在较严重的工作失误,首先在扣款失败的时候并没有与供电、燃气一样通过手机短信通知租户拖欠房租,其次,在发生房租拖欠的情况下,没有让租户作情况说明和补救措施的机会,我了解到有租户去到该中心希望能说明拖欠的情况,被工作人员告知“这是你的事,不是我们的事”,这是连说明情况的机会都不给予,这是不是严重官僚主义情况;再有就是,张贴在租户门口的退房告知书的落款时间是2018年12月底,却要等到2019年4月才粘贴在租户门口,原本租户能及时不清拖欠房款,现却连申诉的机会都失去,这是否是大亚湾住房保障中心故意而为之。 三、为何不能给予说明情况的机会,也询问其他地区的公租房,普遍都有让拖欠房租补交房租的机会,这不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的一切以人民满意度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重要批示精神吗,但是大亚湾的住房保障中心是以这批示精神为标准开展工作的吗,这难免让人存疑,而且,现在该中心已经通过停水停电的方式逼租房者退房,这真的是我们人民政府能做的出来的? 尊敬的书记,现在国家一直禁止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政府,但是大亚湾住房保障中心的工作确实存在问题,请求能关注到此事,合理的处理,至此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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