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区战略,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要求,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和我区实际,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2021年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此次全区集中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共19个岗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下同)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我区公益一类或行政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省、市、区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参加我省历年来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服务期未满的,或聘用后因个人原因离职未满3年的。
6.在读的非2021届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时间为2021年3月22日至4月6日。
(二)接受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由区人社局牵头,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7日至9日。
2.报名地点:大亚湾大道41号地乾大厦三楼大厅。
3.报考材料:
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1份;
②内地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复印件各1份;
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2张;
④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可在入围面试后提交);
⑤与招聘岗位要求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各一式1份。
4.报名注意事项:
①报考人员须认真按照招聘公告及《报考指南》(附件3)等相关附件要求,准确把握报考岗位的具体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②为确保报考人员诚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代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携带全部报名资料在规定时间内现场报名。
③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服务期满并取得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的,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报考人员未现场提供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④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 惠州军分区关于批转市民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军分区政治部<惠州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的通知》(惠府〔2015〕102号)有关规定,“鼓励具有教师、卫生等国家规定专业技术资格的随军家属参与我市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并给予在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本办法所称随军家属,是指驻惠部队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办理了随军手续,且迁移入户到驻地行政区域内的现役军人配偶。” 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考生须在报名资格审查现场提供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出具的符合(惠府〔2015〕102号)规定加分条件的随军家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⑤面向2021年应届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对报考人员年龄、职称、执业资格和工作经历等不作要求,但2021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具有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职称证书和相应工作经历条件;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
报考人员年龄、择业期限、政策加分年限等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报名截止之日。
(三)资格审查
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和招聘公告、报考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并当场告知审查结果。
(四)制发准考证。
1.对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且达到1:3开考比例的报考人员,由各招聘单位按照统一的编排要求制作笔试准考证并于笔试前3天内在报名点统一现场发放。
2.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本人因故不能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可由他人代领。代领人必须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领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的重要证件,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的,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招聘岗位数与符合资格条件考生的比例必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主要内容分别为医学基础知识(卫生类岗位)、公共基础知识(综合类岗位)。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符合笔试成绩加分规定的具有我省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或惠州市随军家属身份的考生,笔试原始成绩未达到60分合格线的不得加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并按招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3的比例(含并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人数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面试人选。
面试公告发布前,面试人选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放弃面试资格,可从合格分数线内报考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人社局)版面发布。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3.笔试、面试的具体有关安排将提前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人社局)版面发布,请报考人员留意查阅并保持通讯畅通。
(六)体检与考察。
1.体检对象。按招聘岗位数,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体检。体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实施。
3.审档考察。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规定要求,对体检合格的考生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考察。同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公示与聘用。
1.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区管委会门户网站及其部门频道(区人社局)版面公示7个工作日。
2.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八)递补聘用
1.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总成绩在合格分数线内的考生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逾期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2.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60天内未能配合招聘单位和区人社局办完聘用手续的,视为个人放弃聘用,空缺岗位不再安排递补。
六、其他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须认真阅读本公告和附件所有内容。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级基数。
(三)本次集中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四)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考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报考人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报考人员须自觉遵守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长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严格实行回避制度。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139号)第28条规定: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2.凡存在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涉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第六条所列亲属关系(即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和其他亲属关系)可能影响公平公正情形的,报考人员应按规定回避,不得报考该单位的岗位;从事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3.违反回避规定要求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从严做好疫情防控。此次公开招聘期间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有关防控措施,考生在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要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做好自身防护。考试前14 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情况的,应主动报告,并按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和各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4。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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