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批大亚湾区金湾花园“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的通知 根据《大亚湾区发挥市场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引才育才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大亚湾开发区人才安居暂行办法》及《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区人才办联合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第三批金湾花园“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从2021年4月15日至5月15日; 二、申请对象: 申请人须在本辖区工作且每年在湾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国家级重点联系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优秀专家; 2.入选市“天鹅计划”的领军人才或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 3.博士后研究人员、拥有博士学位、正高级职称人才; 4.管理期内的东江学者、拔尖人才、首席技师。 博士、正高职称及相当层级以上人才申请入住博士楼人才公寓,符合条件的按政策规定给予一次性3万元安家费。申请人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优秀人才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夫妻均为优秀人才家庭,每个家庭指定一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三、配租房源情况:“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为金湾花园(位于中兴北路186号)7栋1单元项目房源,分三房两厅(约110㎡)和四房两厅(约130㎡)两种户型。 四、租金和物业管理费情况:“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租金为每月12元/㎡,其中个人支付每月5元/㎡,政府补助差额每月7元/㎡,物业管理费按1.43元/㎡收缴,租赁合同原则上签订期限为3年,期满有意续租的可优先考虑。 五、其他有关要求: (一)符合条件申请“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的人才,需先到区人才办递交以下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1.《大亚湾区金湾花园“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核准表》(详见附件),一式两份; 2.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以获得上级荣誉称号申请的提供当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学历学位或职称身份申请的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博士后在站或出站证书、正高级专业技术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有效期内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6.其他佐证材料。 (二)经区人才办审核通过后凭核准表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登记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到金湾花园现场抽签摇号选房(时间另行通知)。 (三)原已通过审批并入住公租房、人才周转房的高层次人才而又符合本次申请条件的,需先退出原公租房、人才周转房的入住资格,再申请金湾花园“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相关退出手续到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办理。 (四)为充分发挥人才集聚效应和便于统一服务管理,区委、区管委会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安居,专门整合独栋“博士楼”用于安排博士、正高等人才入住。在博士楼一楼建成高层次人才党群服务中心,为区内人才提供服务阵地,常态化开展“情系人才”的主题活动,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氛围。因此,请符合条件的人才尽量集中申请“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 六、申请地点和联系方式:区人才办(地址:大亚湾中兴南路118号管委会大楼5楼B510,联系电话:0752-5562112);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地址:大亚湾中兴五路126号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2楼214,联系电话:0752-5531036)。 附件:大亚湾区金湾花园“博士楼”高层次人才公寓申请核准表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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