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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违规违法占道施工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城市建设项目占道施工带来交通堵塞,影响市民出行,备受诟病。去年10月,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情况的报告》,作出审议意见要求市政府加大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增强便民为民意识、健全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昨日召开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记者了解到,《惠州市城市道路占道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已出台,不断优化服务,将审批申请材料由11项减少到7项,减少幅度达36.4%。强化监管,今年1~6月,审批惠城中心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230宗,对比2020年同期增长6.57倍;查处违规破坏、挖掘、占用行为108宗,同比增长183%。 成效 申请材料由11项减少到7项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资工委主任黄水祥说,市政府重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工作得到了加强和规范。 我市进一步完善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及监管机制,将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工作纳入市畅通工程工作专班,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创新城市道路管理格局。同时,多措并举规范临时占用行为。制定具体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安排,项目业务主管、质量监督、行政许可部门协同审查施工工期,避免频繁延期。为保证项目进展顺利,避免因管线复杂导致工期延长,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对管线物探从严审批。市公安交警部门作为交通组织审批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了交通组织方案审批流程,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进一步优化施工过程中的交通组织工作,减少道路通行压力。强化信用惩戒工作,将占道施工违法违规和延误工期等行为纳入信用评价体系和不良信用记录,对不诚信行为进行惩戒、曝光,并与其参与相关项目的招投标工作挂钩。 同时,进一步优化办事指南,申请材料由11项减少到7项,并明确各项材料办理要求及审批部门,方便人民群众办理业务。审批项目各责任主体(申请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与已许可项目一致时,免于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明材料。今年上半年,共办结惠城区内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230宗(含应急性审批11宗)、开设路口施工5宗、市政人行道改造2宗;对比2020年业务办理请况(1至6月共35宗),审批业务数量明显增加,各管线涉及单位申请自觉性明显提高。 计划 适时组织多部门协调会审查施工方案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我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施工组织不够严格,部门监管不够到位,市民反映比较强烈等。 《报告》指出,我市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好审批管理工作。充分考虑施工项目对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严格审核提交的施工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分析研判其占用、围蔽范围是否科学合理,占用人行道施工是否保留足够的安全通行空间。对群众生活出行影响严重、施工范围大的项目,适时组织公安交警、住房城乡建设、辖区政府等单位召开协调会,审查施工方案,督促申请单位优化调整施工工艺,合理压减“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施工时间,最大限度降低对市政道路正常使用功能的影响。 同时,严格落实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修复验收管理,由申请单位自行修复的,经市交通运输局或委托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已完工的审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且在质保期内的由申请单位落实整改,整改后如仍存在道路质量不达标问题,则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罚,并采取限制其办理后期施工许可、列入黑名单等措施。结合工作研商会制度,市交通运输局每半个月对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在研商会上通报存在问题,督促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申请单位加强管理、落实整改。对整改不及时不完善的,将责令停工,并不予办理延期。 建议 探索临时占道施工重大影响项目专家论证和听证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学习借鉴深圳、南宁等地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的立法经验,补充完善《惠州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管理规定》并上升为政府规章。进一步提高管理标准,探索完善区域临时占道施工总量控制制度,提高统筹水平。综合考虑车流、人流密集程度,确定区域临时占道施工总量;统筹水务、交通、电力、通信、燃气等工程施工计划,尽量避免“轮番上阵”反复占道、重复开挖。探索临时占道施工重大影响项目专家论证和听证制度,提高审批把关能力。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科学确定临时占道施工的占用时长和占用范围;充分听取公众意见,尽量取得周边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实施临时占道施工重大影响项目抢修式工程管理制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做足工程前期准备,运用先进工艺技术,最大程度缩短施工时间。做实交通疏导措施,做细交通提示服务,提高服务水平。 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约束机制,坚决纠正临时占道施工违法“违而不查、查而不罚、罚而不严”的行为;探索建立临时占道施工违法行为“发现-移交-查处-反馈”闭环管理制度,形成执法合力;实施临时占道施工违法行为公开制度和公开道歉制度,发挥社会舆论威力。 惠州日报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谢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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