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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罚10万!惠州这个新修订管理办法必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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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8 18:14: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科学规划城市,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力配合,只有掌握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资料,才能更好地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各种城市设施。
  建设工程竣工3个月内要报送城建档案;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每半年一次移交归档;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需在3个月内报送档案;未按规定交档案最高罚10万元……日前,惠州市政府印发实施新修订的《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定城乡建设档案的种类和内容,明确了各级管理职责,对城建档案形成、整理、归档、移交报送、保管保护、查询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具体的规,自2021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办法修订:明确管理职责 加强归档操作性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
  它承载着一座城市发展沿革的历史记忆,是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资源,也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信息,同时也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执法监督以及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过去,许多本应统一接收保管利用的重要城乡建设档案资料大量散落在行业部门和临时单位,尤其是一些与民生息息相关的城乡建设档案资料,收集难、管理难,提供利用得不到有效发挥。
  对此,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保管保护好档案资源,市住建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对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要求更加明确、定位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进利用网络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查档利用便民、利民服务,让城乡建设档案更好服务于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共享城乡发展成果。
  《办法》共26条,主要涉及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收集范围、移交与查验、地下管线档案收集、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以及奖惩制度等方面。
  在管理体制方面,《办法》对各级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市级建档案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本行政区域城建档案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3个月内需报送城建档案
  城建档案细分为18大类102个属类,对此,此次《办法》对城建档案的收集范围进行了明确,涉及各类城乡建设工程档案、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城乡规划建设管理部门技术档案、城乡基础资料、古旧地图历史建筑构件等珍贵实物档案,反映和记录城乡建设变迁过程的重要档案资料等。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其电子目录数据。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成果,由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一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归档。
  地下管线:变更或改造完也需移交档案
  随着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要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管理问题,成为城市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
  《办法》规定,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对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情况,同样要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档案。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
  奖惩:未按规定交档案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为促进城建档案工作顺利开展,更好地为城乡规划建设服务,《办法》也制定了相应奖惩制度。
  市、 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违规处罚上,《办法》明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列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 邱若蓉 特约通讯员 赵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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