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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旧楼加装电梯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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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1 15:2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每完成一台电梯加建补助5万元,对于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金额减半。日前,市自然资源局发布《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加建电梯财政资金补助管理,明确申请、发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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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8年,为鼓励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我市出台了《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财政补助实施办法》,规定至2021年3月1日,对符合可申请补助条件加装电梯的每台补助额5万元。三年来,随着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的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相关费用的减免,为居民提供便利,使市区老旧小区加建电梯办理业务大幅增加。如今,3年有效期满后是否还有补助成为有加装电梯意愿的业主们关心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发展,提高既有住宅的宜居水平,该局制定了此次《实施办法》,对原办法奖励政策进行了延续,同时在资金管理上进行了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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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能补、补多少钱是业主关注的热点。该负责人表示,《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市区楼层为五层及以上多业主无电梯住宅,满足城乡规划、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符合《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管理办法》加建电梯条件,依法办理电梯报建手续,由业主个人出资建设,在2018年3月1日之后办理特种设备(电梯)使用登记的给予财政资金补助。《实施办法》还列出了六种不被纳入财政资金补助范围的情况,分别为:加建电梯报建及安装已享受相应税费减免;没有《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单一业主的;居(村)民自建自住的;小产权房以及存在违法建设未处理的。在补助标准上,《实施办法》指出,每完成一台电梯加建补助5万元,对于原有电梯井未安装电梯的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金额减半。对于补助资金由加建电梯全体出资人共有的情况则将采取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发放。此外,《实施办法》明晰了管理职能和适用范围,并对资金申请发放流程进行了规范。目前该办法适用于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博罗县、龙门县、惠东县可参照执行。各县区自然资源局是补助资金的管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补助资金的管理和拨付。在申请、发放流程方面则详细列出了申请、公示、审核、支付的过程以方便业主们操作。
1
申请
业主填写《惠州市区既有住宅加建电梯补助资金申请表》,加建电梯全体出资人共同推选一名业主代表持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许可证(批复)、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电梯监督检验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向区自然资源局申请。
2
公示
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到现场进行核查和拍摄照片,并将加建电梯业主名单、加建电梯的时间、地点、项目名称、补助资金申请人等信息在增设电梯的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位置及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10天。增设电梯业主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属地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属地区自然资源局及时将书面意见反馈申请人,申请人应与提出异议的业主自行协商。经自行协商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请求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原房改售房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组织协商或调解。
3
审核
区自然资源局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工程竣工验收后,收集相关申报及验收材料向区财政申请支付。
4
支付
对通过审核的申请项目,相关资金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支付给申请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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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惠州市自然资源局、惠州新闻 采写:惠州报业全媒体记者邱若蓉 通讯员周小瑜,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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