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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亚湾区2021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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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 19:3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大亚湾区有关单位(企业)、高层次人才:

为做好我区2021年下半年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领工作,根据《大亚湾区发挥市场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自主引才育才的十条政策措施(试行)》的要求,请各有关单位(企业)、高层次人才按照本通知认真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逾期申报原则上不补发。有关通知事项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编制部门登记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博士、正高职称及相当层级以上人才或科创园从事研发工作的硕士人才(累计已申领津补贴满2年的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


二、补贴标准

博士、正高职称及相当层级人才每人每月2000元,科创园从事研发工作的硕士人才每人每月1000元,申领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资料(一式一份)

1.首次申领区级津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资料:

(1)《大亚湾区高层次人才登记备案表》(附件1);

(2)《大亚湾区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领表》(附件2);

(3)学历学位证或职称证书等相关认证材料(查原件留复印件;在境内大学取得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境外大学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接收报到手续、劳动合同、任职文件、聘用证书等证明引进时间的材料;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6)区内个人工资薪金完税证明或参保缴费证明;

(7)个人名下工行卡和身份证复印件(请将工行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张纸上,注明工作单位并签名);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续领区级津补贴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以下材料:

(1)《大亚湾区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领表》(附件2);

(2)工作合同期满的须提交新签合同。


四、申报要求

1.请各用人单位(企业)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真实有效,并加盖公章,如有高层次人才调离的须及时报告。一经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审核不严格的情况,将通报批评并不得申领津补贴,并列入失信名单和追回申领的所有津贴款项。


2.请各有关单位(企业)、高层次人才在11月25日前将区级人才津补贴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交至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才服务窗口(联系方式:苏赛辉,0752-5568065;区委人才办,0752-5562112;地址:大亚湾科技路1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进门取预约号优先办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凡退休或年满60周岁的,不予申报津贴;

2.凡上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需退回上年度申领的全部津贴;

3.凡发现存在学历学位造假、违纪违法、严重失德失信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

4.累计申领津补贴满2年以上者,不再继续申领。


  • 附件:1.大亚湾区高层次人才登记备案表


           2.大亚湾区高层次人才津补贴申领表


来源:湾区人才,采用旨在分享,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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