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湾湾 于 2021-11-8 14:12 编辑
为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限时禁行高速公路的通告》(下称《通告》),决定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规定时限内通行高速公路。 一 《通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指运输列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规则》(JT/T617)的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物质或物品的运输车辆。 二 自2021年11月1日起,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0时至6时禁止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已经驶入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于0时前驶离高速公路,并遵守所在地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相关规定。 三 在本省范围内为自来水使用、发电生产、城市燃气、加油(气)站、应急航空救援、医用氧等涉及国计民生项目提供保障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空车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前述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报备。 四 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临时限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通行高速公路,具体措施另行通告。 五 违反本《通告》限行规定的,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六 本《通告》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东省0-6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示意图(第一版) 珠江三角洲0-6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道路通行示意图(第一版) 此外本《通告》设置前3个月为执法过渡期,期内对违规运行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警告教育,请各运输企业合理规划通行路线和班次,严格落实禁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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