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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亚湾区开展第七批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申请工作,12月10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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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26 09:49: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我中心将于近期开展第七批大亚湾区城镇户籍家庭公租房的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从2021年11月29日开始,截止至12月10日

二、公租房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如下:

(一)申请对象:

1、我区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我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已取得大亚湾区城镇居民户籍;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大亚湾区无自有产权住房或拥有的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低于40平方米。

三、申请地点:

(一)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到所属社区、村居委会递交申请材料;

(二)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到大亚湾区政务服务中心1楼25号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惠州大亚湾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档案》请到对应的申请地点领取并如实填写。

四、 申请流程:

(一)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递交申请→社区、村居委会审核→街道办初审并公示→区房管局和民政局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终审并公示→获得保障资格→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二)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递交申请→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初审→区房管局审核→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终审并公示→获得保障资格→摇号→选房→签订租赁合同→入住。

五、所需的申请资料清单:

(一)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未婚人员提供《未婚承诺》原件一份;

3、相关收入核定证明。

(二)城镇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各一份;

2、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未婚人员提供《未婚承诺》原件一份。

以上申请资料均需携带原件进行现场核对。

六、递交申请时不分先后顺序,获得保障资格家庭的选房顺序以系统摇号排序结果为准。

如有疑问,请与我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752-5531036,办公时间为周一至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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