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手机号码,快捷登录

搜索

扫描二维码

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12-25 10:0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即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可参加失业保险。《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办法(试行)》日前印发,广州、深圳以及包括我市在内的大湾区9个城市将结合实际开展试点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市从业的下列人员: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平台或机构等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
根据《办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需办理就业登记。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应当依法依规缴纳失业保险费,失业后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灵活就业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就业登记向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缴费手续,自办理参保缴费首月当月起按月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失业保险原则上以其参保前灵活就业12个月的平均收入申报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失业保险基准费率缴纳失业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保险费不实施补缴,灵活就业人员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退费。
待遇领取方面,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同时符合相关条件失业的,可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目前我市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现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乘以90%,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失业金为1720元×90%,也就是每月1548元。
《办法》还鼓励新业态平台对其平台从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予以补助。

微信图片_20211225100239.png

来源:惠州电台
编辑:杨荧
一审:周惠婷
二审:崔丹丹
三审:冯新梅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广告合作|大亚湾在线 ( 粤ICP备12059854号 )

GMT+8, 2024-9-20 17:37 , Processed in 0.111050 second(s), 25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