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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20万!惠州公安发布举报奖励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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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8 11:18: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反走私反偷渡
线索举报奖励的通告

为广泛动员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反走私、反偷渡治理工作,筑牢常态化疫情防控“外防输入”防线,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我市,惠州市公安局决定实行反走私反偷渡线索举报奖励。现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向惠州市公安机关举报惠州市范围内参与或从事走私活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及偷渡国(边)境等非法活动线索,公安机关尚未掌握且经查证属实,将予以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举报走私、偷渡活动线索,按下列标准给予举报人(单位)一次性奖励(以人民币计算):
(一)举报走私活动线索被认定违法犯罪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具体标准参照《广东省反走私举报奖励办法》执行。
(二)举报1艘发动机和艇壳成套的涉走私大马力摩托艇,给予最高2万元奖励。举报1艘不带发动机的涉走私大马力摩托艇艇壳,给予最高5仟元奖励。
(三)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线索的,每查获1名组织者,奖励2万元;每查获1名偷渡人员,奖励1万元。
(四)举报用于偷渡作案交通工具的,每查处1艘船舶或者1辆运送车辆(查处偷渡人员1至5名)奖励5万元,(查处偷渡人员6名以上)奖励10万元。
(五)举报奖励实行一案一奖,同一案件由2人或2人以上分别就同一线索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同一案件由2人或2人以上就不同线索举报的,奖励金按照举报人贡献大小分配并分别发放;2人或2人以上联名举报的,奖励金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
(六)对有特殊贡献的举报人,经批准,奖励金不受本办法所规定最高数额的限制。
(七)相关线索已获其他部门奖励的,不得重复申请以上奖励。
三、解释权属
(一)本奖励通告由惠州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二)本通告内容与最新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拨打 110或/0752-2868533(举报走私)、 0752—2868530(举报偷渡)进行举报。
(二)亲临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惠州市各级公安机关进行举报。
(三)信件举报地址:
1.惠州市惠城区惠博大道518号(惠州市公安局打私支队)
2.惠州市惠城区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对举报人信息,公安机关将严格予以保密,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6个月。

惠州市公安局
2022年2月17日

来源:惠州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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