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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年清明扫墓有这些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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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30 10: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惠州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做好 2022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市范围内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提倡采用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不提倡家族式大规模扫墓或祭祖活动,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 10 人。

全市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

通知要求细抓基本殡葬活动监管,确保安全有序。全市范围内殡仪馆、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暂停举办集体公祭、骨灰海葬、树葬等人群聚集的祭扫活动,只提供基本殡葬服务。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到重点场所、关键环节、 重要设备“三个必查”,严防火灾、踩踏、坍塌、滑坡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继续强化殡仪馆、集中安葬(放)设施等祭扫服务场所管理,严格实行场所清洁消毒、实名登记、体温检测、亮防疫码、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要提供网络祭扫、代理祭扫等替代性服务,满足亲属悼念逝者、寄托哀思、缅怀先人的需求。

不提倡家族式大规模扫墓或祭祖活动

通知要求紧抓疫情常态防控,加强防护宣传。各县(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众外出祭扫时服从疫情防控管理需要,错峰错时出行,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时要及时规范就诊并主动报告。提倡“丧事简办,宴会不办”,倡导采用网络祭扫、鲜花祭扫、家庭追思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缅怀先人,不提倡家族式大规模扫墓或祭祖活动,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做好农村清明祭扫疫情防控

通知要求,落实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责任, 加强农村分散墓地、埋葬点以及其他祭扫活动管理,安排专人做好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安全管理和祭扫服务保障工作,避免祭扫人员扎堆聚集。积极开展移风易俗宣传活动, 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政策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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