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惠州市政府官网公布《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放部分市级审批权限的通知》,将市级40项审批事项和管理权限下放到 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 根据该通知,这40项审批事项包括医疗卫生、水利等领域,包括医疗垃圾处理项目核准、对水库降等组织验收、河道采砂许可、新增取水许可等。 通知称,扩大区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是加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一项重大举措。
《通知》要求,市直相关部门要结合权限下放要求,统一思想,迅速下放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并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扎实开展业务培训。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要加强行政审批队伍建设,提高业务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下放事项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工作,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实施情况,确保该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通知》还要求,市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做好权限下放工作,按时将目录所列审批事项全部下放,并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坚持放权不卸责,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监管,确保市级审批权限下放后不出现管理脱节;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要主动做好下放审批事项承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及标准进行审查。要增强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提高服务水平和效率。 《通知》还强调, 要按照“谁行使、谁负责”的原则,依法用权,实行政务公开,有效承接下放的市级审批权限。各级政务服务数据管理部门要对权限下放事项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对应下放而未下放、下放不彻底、变相回收、落实不到位等情况,加强督促整改,对乱收费、额外增设审批环节等滥用行政审批权力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把相关线索和证据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确保下放行政审批权限规范运作,取得实效。如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相关承接部门承接能力不足,无法实施权限下放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可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提出将承接事项交回上级机关审批的申请,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核实后报市政府审定。 【40项市级审批权限下放目录】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5项): 医疗垃圾处理项目核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除高等级航道的千吨级及以上航电枢纽项目外的其余内河航运项目核准;其余不涉及跨流域、跨省(区、市)、跨地级以上市、跨县(区)河流上建设的库容不超过10亿立方米、涉及移民不超过1万人的水库项目核准;危险废物处理项目核准。 惠州市水利局(32项): 对水库报废组织验收;对水库降等组织验收;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工程报废的审批;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工程降等的审批;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安排的备案;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闸的注册登记;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的注册登记;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闸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对水行政主管部门管辖的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意见的审定;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由区负责立项的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河道采砂许可;变更取水许可;延续取水许可;新增取水许可;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的备案(中小河流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的备案(水闸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的备案(水库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的备案(堤防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验收成果文件的备案(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中小河流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水闸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水库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鉴定书的备案(堤防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的备案(中小河流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的备案(水闸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的备案(水库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验收工作计划的备案(堤防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中小河流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水闸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水库工程);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验收(堤防工程)。 惠州市卫生健康局(3项): 放射工作人员证;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预评价审核)(市属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市属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预评价审核)。
综合来源:惠州市政府网、南方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