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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告诫!医疗药品及用品不得涨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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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8 17:5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连花清瘟等药品成为消费者购买的热门商品。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昨天发布关于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根据提醒告诫书,不得借疫情防控之机大幅提高医疗药品及用品的销售价格,各医药用品经营者要严格控制进销差价在合理范围内,不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根据有关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医疗药品及用品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工作,严肃查处借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价格违法行为。市民如果发现上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通过拨打电话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惠州电台
责任编辑:杨荧
值班主任:欧志娟
监制: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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